重磅 | 天津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

此次调整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拟对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图片[1] | 重磅 | 天津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 星尘资源网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拟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规定,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规定,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我市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将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拟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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