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报答) 9月24日,记者从“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省科技厅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16条务实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海红就《若干措施》作简要发布和解读,《若干措施》分5部分16项举措。
第一部分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提出推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开展“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试点、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和办法、探索省级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新模式以及优化政府采购五项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是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出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推行“财务助理”试点改革、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和明确横向项目管理要求五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措施。提出单位负责人尽职免责条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三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建立政策协同和监督机制。提出强化科研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检查瘦身行动两项具体措施。明确各科研单位制定内部科研、财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
第五部分是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重大贡献奖的完成人和科研诚信优秀的责任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序列,在项目申报、参与科技评估评审活动、评奖评优、承担科技事务管理等方面优先支持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完善科技治理机制为着力点,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管理效能,持续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科研主体创新活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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