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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来聊聊工期索赔的另一种计算方法——比例分析法。都是超实用的干货。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干扰事件常常仅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工期影响,可以采用更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
一、以合同价所占的比例进行计算
1)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延误了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为80万美元,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则工期索赔计算式为:
总工期索赔=受干扰部分的工程合同价*该部分工程受干扰工期延误量/整个工程合同总价=80万*10周/400万=2周
二、按照单项工程工期延误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俗称“甲供材”)。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业主没有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的往来信函等证明,由于业主水泥供应不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造成如下影响:
A单项工程500立方米的砼基础推迟21天;
B单项工程850立方米的砼基础推迟7天;
C单项工程225立方米的砼基础推迟10天;
D单项工程480立方米的砼基础推迟10天;
E单项工程120立方米的砼基础推迟27天;
在一揽子索赔中,施工方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提出的索赔如下:
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
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
工期索赔值=15+5=20天
备注:这里附加的5天,是考虑到各单项工程延误的不均匀生对总工期的影响(和业主沟通并得到认可)。
辉哥小结
比例分析法有如下特点:计算简单方便。
但也有很大的不足:计算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这些工期并不一定是关键线路的),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如业主变更施工顺序、抢工措施等等)。
还是那句话,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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