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费用计算需区分 “责任主体”,业主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可索赔 “直接费 + 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窝工(基本工资 × 窝工人数 × 天数)、机械闲置(折旧费或租赁费),某项目因业主图纸延误,索赔窝工费 50 万元 + 塔吊闲置费 20 万元。间接费包括管理费(按日费率 × 延误天数)、利息(按延误金额 × 贷款利率),某项目延误导致资金占用增加,索赔利息 15 万元。
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延误,需支付 “违约金 + 业主损失”。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日费率计算,某项目延误 30 天,按合同价 1 亿元的 0.05%/ 天支付 15 万元。业主损失包括工期延长导致的管理费增加、租赁设备闲置等,某业主因工期延误多支付监理费 10 万元,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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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费用分担遵循 “各自损失各自承担”。承包人承担自有机械损失,业主承担工程实体损失,某台风灾害中,承包人的搅拌机损坏损失 5 万元自负,业主的在建工程修复费用 30 万元自担。工期延误可顺延,但不得索赔利润,某项目因地震延误 2 个月,成功索赔工期但未获利润补偿。
工期延误的 “关键线路验证” 必要。仅关键线路延误可索赔工期和费用,非关键线路延误不影响总工期的不得索赔,某项目的装饰工程延误 10 天(非关键线路),索赔被驳回。需用网络计划图证明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某项目通过 CPM 分析法,证实延误导致总工期延长 5 天,获得相应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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